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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內容
就業見習是指組織畢業后一時難以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及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進入政府認定的見習基地,享受政府補貼,在具體工作崗位上,進行一定期限的全日制就業培訓,積累工作經驗,促進就業。見習期限一般為3-6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見習期間,見習者和用人單位不建立勞動關系,不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就業見習崗位補貼標準為見習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參加3-12月就業見習的,補貼標準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80%,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補貼標準提高到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00%。在享受青年見習崗位補貼期間,如發生見習學員離職或開除現象的,入職不滿三個月的不享受補貼,入職滿三個月的職業見習補貼享受期限到離職或開除當月為止。
二、服務對象1.求職者對象:
江西省常住戶口,年齡在18歲至25歲(特殊情況可放寬至30歲),畢業后未實現就業,并在畢業后2年時間之內自愿提出見習申請并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高校畢業生及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上述人員原則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見習補貼。
2.用人單位對象:
在宜春市行政區域注冊、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管理規范的企事業單位。三、受理條件1.用人單位條件:
①在宜春市行政區域注冊、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管理規范的企事業單位;
②可持續提供技術、管理類預備就業工作崗位;
③具備見習學員指導老師;
④能夠為見習學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條件,發放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見習生活費,并幫見習學員購買綜合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求職者條件:江西省常住戶口,年齡在18歲至25歲(特殊情況可放寬至30歲),畢業后未實現就業,并在畢業后2年時間之內自愿提出見習申請并辦理失業登記手續的高校畢業生及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四、申請材料1.用人單位崗位申請材料:
下載中心
能夠滿足見習基地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可向市勞動就業管理局申請見習基地,填報《宜春市職業見習基地申請表》,并提供下列申報材料
①企業單位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②組織機構代碼證;
③見習單位簡介;
④《職業見習崗位申報表》。
2.用人單位資金申報材料:符合青年見習崗位補貼的企業(單位)需攜帶以下資料
①《見習學員錄用備案表》;
②《宜春市見習單位信息匯總表》;
③《職業見習協議書》;
④《職業見習綜合保險補貼申報表》;
⑤見習學員職業見習綜合保險保單復印件;
⑥江西省青年職業見習綜合保險協議書復印件;
⑦《職業見習崗位補貼申報表》;
⑧《見習學員工資發放表》;
⑨《見習學員職業見習鑒定表》。
3.求職人員申請材料:符合要求的相關人員,可自愿提出見習申請,填寫《見習學員申請登記表》,并持下列有效證件到市人力資源市場報名:
①身份證、戶口簿;
②畢業證書;
③就業創業證;
④學歷證明等。
- 申請見習基地及申報見習空崗見習信息發布高校畢業生申請參加青年見習計劃供需對接預錄備案簽訂協議補貼申請和撥付
咨詢電話:0795-322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