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到社保局窗口辦理人員減少,減少原因應為辭退,并為失業人員開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2、失業人員應當持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及時到戶籍或者居住所在地的街道或者鄉鎮勞動保障所,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就業失業登記證》;
3、失業人員登錄宜春就業網(http://yc9y.com)→點擊“江西省失業保險服務e平臺”鏈接圖標→進行個人注冊通過后,填報相關資料上傳→經辦機構審核;
4、經辦機構審核通過后,失業人員應當在解除勞動關系60天內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工商銀行卡和兩張小1寸免冠照片,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手續,失業金領取期限自辦理申領手續的有效業務月度起計算。
地 址:宜春市人力資源市場二樓(平安路531號)
咨詢電話:0795-3220700